拍卖详情
- 起拍价 93万
- 单价 10368元/㎡
- 面积 89.34㎡
- 户型 2室2厅
- 楼层 高楼层/共19层
- 年代 暂无数据
- 朝向 暂无数据
- 单双气 暂无数据
- 装修 暂无数据
- 用途 暂无数据
- 是否出租 出租
- 竞拍时间
- 处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估价对象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35号7号楼1单元13层49号,为高层住宅房屋,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整栋楼总层数为19层(含-1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次为第13层,建筑面积为89.34平方米,朝向南北。房产设施设备、维护状况及位置状况、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周边概况、社区状况等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2、权证编号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084号,该房产抵押至申请执行人。3、限购情况及税费等: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在资产拍卖与产权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双方所需承担的税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款。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4、标的物
- 房源描述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17时止接受咨询
房源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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